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使用“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或者查看各学校公示栏中公布的《本校学区图》。
三、重要时间节点:
(一)网上申请学位
小一: 5月27日9:00—6月2日18:00
初一: 5月29日9:00—6月4日18:00
(二)学校验证
由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在6月10日前完成初验(含补验证)。
(三)公布录取名单
7月27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新生注册
7月29日—7月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8日15:00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四、资料准备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学位锁定系统查询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不能用于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申请学位。
3.2020年起,我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1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2.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5.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
6.根据《南山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日期推迟的公告》对于出证日期的要求,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含)后。凡提供租赁凭证申请入学,将按照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政策进行锁定。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7.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9个月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②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③截至2021年4月30日连续9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7月31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8.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9.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10.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该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二)计划生育材料
1.申请人父母须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2.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2类: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同账号)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96888。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六、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报名及验核材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工作将通过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报名、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方式开展,家长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
报名成功后不需要到现场验核材料,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二)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三)注册
学位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原录取学校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温馨提醒:
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非深户籍儿童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二)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残疾证、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在网上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入学安置方式。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南山区实名登记听障、视障类适龄学生,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事宜可拨打电话89468832进行咨询。南山区实名登记智力障碍、肢体、精神(自闭症)类适龄儿童,家长凭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由南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网站https://lyxx.szns.edu.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号路交会处,咨询电话:86970116)。最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入学安置方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八、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0年9月1日至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九、咨询与申诉
(一)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二)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