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1日—7月中下旬。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4日,验核材料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11日—7月15日,7月底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招生对象: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大班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南山区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 周岁至6 周岁。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托班备案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审核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编制招生简章。
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学区初审,学区初审后统一由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6月4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验核材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时段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南山区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按相应流程办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幼儿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
(二)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随时补招。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年度检查、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挂钩。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幼儿园不得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4年6月3日
(南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6093895,2648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