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提醒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如实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中心主动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居住信息状态,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准确性。一旦承租人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关于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问题的说明》锁定承租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为保证学位申请家庭入学报名顺利,请各方于入学报名工作开始前务必做到:
1.出租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对房屋承租人(子女)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确认学位使用情况。
2.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家长应及时查询自身居住信息是否正确,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进行更正,应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特此提醒。
南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