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为方便群众操作,特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对居住信息登记真实性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要求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三、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与对应房产的学位锁定
根据《关于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问题的说明》相关规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必须未被学位锁定。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居住信息登记证明不积分。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四、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的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方具有申请公办学位的资格:
1. 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0年4月30日)。
2.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含)之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0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学位的诉求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五、居住信息登记的查询
学位申请人父母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网址:http://ga.sz.gov.cn/,查询路径:个人服务—更多—其它服务—居住登记查询。
六、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的开具
学位申请人父母应于2020年4月30日(含)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 》(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功能暂未开放),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七、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入学的特别说明
受此次疫情影响,2021年在我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可使用学区内2020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并提供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租房合同作为申请该学区学校的依据。居住信息登记证明不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南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6日